最新执法动态: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行贿的商业贿赂行为 | 医疗领域 | 商业贿赂 | 深圳刑事律师 | 北京律师在深圳

这是徐鸿鹏律师个人法律博客的第82篇文章【公司纠纷与刑事辩护】。

这是北京某市监局查处的一起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涉案行贿方为北京市某私营企业,受贿方为北京某区国有控股企业。本案涉案金额超千万,金额巨大,行贿方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具体怎么输送利益的呢?行贿方以灵活用工平台为依托,以开展市场推广为幌,将受贿方公司的多名员工注册为灵活用工人员,在灵活用工人员未真实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下,将巨额贿赂款化整为零,分批次向灵活用工人员转款,转账次数累计百余次,这些资金均被灵活用工人员提取现金后交给了受贿方高管,以谋求双方长期合作机会。

执法人员分别对涉案灵活用工平台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提取了双方签订的《企业社会化用工服务合同》、灵活用工人员基本信息、银行转账凭据、灵活用工平台向灵活用工人员打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对涉案的灵活用工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最终认定了上述违法行为。

这是一种用合法形式为幌子,让行贿行为更加隐蔽的贿赂方式。像本案中的涉案金额超千万,早已超过了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本案会被移送监察机关进入刑事程序。对单位行贿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鸿鹏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就职于北京市某检察院。致力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在本网站主要分享办案经验、成功案例。微信:xhp32520。电邮:xuhongpeng@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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