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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徐鸿鹏律师个人法律博客的第83篇文章【公司纠纷与刑事辩护】。

少林寺管理处7月27日晚间发布情况通报,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

释永信在1987年接任少林寺管委会主任,全面主持寺院事务。其成立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少林寺在他的运营之下不断扩张商业版图,业务横跨文化、餐饮、药品、服饰、演出等多个领域,注册多个公司和商标。

在本案中,释永信可能涉及二罪名,挪用资金罪及职务侵占罪。二罪均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损害的均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挪用资金主观方面为了非法【占用](挪作他用,有归还打算),职务侵占主观方面是为了非法【占有](转移单位资金占为己有不归还)。因此差异,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无期,而挪用资金最高为15年有期徒刑。

其实,在释永信之前,寺庙住持等宗教人员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案例已有多宗,例如2015年,杨某甲将寺庙钱款人民币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6年,韩某琼非法侵占寺庙资金人民币6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2015年至2018年之间,白某非法侵占山西五台山某寺2000余万元;2019年,周某亮利用某寺住持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财物人民币490.865万元。

徐鸿鹏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就职于北京市某检察院。致力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在本网站主要分享办案经验、成功案例。微信:xhp32520。电邮:xuhongpeng@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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