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高额分红的迷雾:放贷收息型受贿的认定 | 放贷型受贿罪 | 借款付息 | 内部理财 | 受贿罪 | 深圳刑事律师 | 北京律师在深圳
这是徐鸿鹏律师个人法律博客的第103篇文章【公司纠纷与刑事辩护】。
案情精要
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韩某利用担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共计873.6万余元。其中一宗典型事实显示:2013年,韩某协调跨省公安机关,帮助陈某某之子撤销刑事案件并解冻4000万元资金。为表感谢,双方商定由韩某以亲属名义向陈某某的公司“投资”500万元,陈某某承诺每年支付不低于20%的“分红”。此后,韩某凭借这笔本金,在无任何实际经营参与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共计收受300万元,另有100万元因案发尚未到手。2022年6月,韩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本案表面上是“投资分红”,实质是典型的放贷收息型受贿。其法律定性逻辑如下:
确立权钱交易本质:韩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双方约定的“利息”或“分红”本质上是权力的对价。
识别虚假借贷关系:陈某某及其公司并无实际资金需求,借款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被陈某某个人挥霍,且未约定借款期限,严重违背交易习惯。
利息数额全额认定:由于双方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其借贷协议因意思表示虚假而无效,不受民事法律保护。因此,韩某非法获取的全部400万元“利息”(含未遂)均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法律启示与警示
穿透式审判的司法震慑。司法实践中,法官将从资金需求真实性、协议规范性、利率合理性等多个维度对借贷行为进行“卸妆”。对于缺乏真实借贷合意的行为,不再扣除所谓的“合法利息”,而是实行全额认定。
企业合规的红线警示。企业在与公职人员交往中,试图通过“借款付息”或“内部理财”等方式输送利益,不仅无法逃脱侦查视线,更会因涉及行贿犯罪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和信誉风险。
徐鸿鹏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就职于北京市某检察院。致力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在本网站主要分享办案经验、成功案例。微信:xhp32520。电邮:xuhongpeng@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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