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系列文章四:动态掌握:民法典关于抵押的几种新变化 | 深圳公司律师 | 深圳律师 | 北京律师在深圳

这是徐鸿鹏律师个人法律博客第44篇文章【公司纠纷与刑事辩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迎来了全面的改革和升级。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民法典》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其中对抵押制度的创新和调整尤为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法典》关于抵押的几种新变化,包括买卖价款抵押权、新增建筑物抵押权等内容,为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提供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实务指引。

一、抵押权制度的总体变化

1. 抵押权效力的增强

《民法典》第403条至第408条明确了抵押权的效力范围,确保抵押权的实现更加全面和有保障。抵押权不仅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从物、从权利和抵押物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一规定强化了抵押权人的担保权益,使其在抵押物价值实现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护。

2. 抵押权设立方式的简化

为了简化抵押权的设立程序,提高效率,《民法典》对抵押权的设立方式进行了简化。根据新的规定,抵押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立,无需再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同时,抵押权设立的生效时间以登记为准,这有助于提高抵押权设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买卖价款抵押权的创新

1. 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概念

买卖价款抵押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制度,旨在解决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支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399条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可以就价款支付问题设定抵押权,即买受人以其购买的财产为抵押,为支付价款提供担保。这一制度不仅保障了出卖人的债权实现,也提高了买受人的支付能力和信用。

2. 买卖价款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设立买卖价款抵押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双方协议: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立抵押权,并详细列明抵押物及其具体信息。
  • 抵押物的登记:如抵押物为不动产或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动产,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公示效力。
  • 合法合规: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必须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 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效力

买卖价款抵押权一旦设立,抵押权人即享有优先受偿权。当买受人不能按期支付价款时,出卖人可以依据抵押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清偿其债权。这样不仅保障了出卖人的利益,也促使买受人更为谨慎地履行支付义务。

4. 实践中的应用

买卖价款抵押权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特别是在大宗商品交易和大型设备买卖中。例如,某企业购买一台昂贵的生产设备,由于资金不足,可以与出卖人约定以所购设备为抵押,分期支付价款。这不仅缓解了买受人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出卖人的交易风险。

三、新增建筑物抵押权

1. 建筑物抵押权的概念

《民法典》在建筑物抵押权方面也进行了重要创新和完善。建筑物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将其名下的建筑物设定抵押,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这里的建筑物不仅包括已建成的房屋,还包括在建工程,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2. 建筑物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设立建筑物抵押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抵押物的明确:抵押人必须明确建筑物的权属情况,并且该建筑物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 抵押合同的签订: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物、债务数额、履行期限等具体事项。
  • 抵押物的登记:对于在建工程等不动产,抵押权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公示效力。

3. 建筑物抵押权的效力

建筑物抵押权一旦设立,抵押权人即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建筑物,以建筑物的价值优先清偿其债权。此外,建筑物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可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实践中的应用

新增建筑物抵押权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新项目时,可以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获得开发资金。这种融资方式不仅灵活方便,而且可以大大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多样化

1. 自助实现抵押权

《民法典》新增了抵押权人自助实现抵押权的规定,即在抵押物出现风险或者抵押债权到期未能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自行处分抵押物。这一规定为抵押权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实现方式,有助于提高债权实现的效率。

2. 抵押物拍卖和变卖

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民法典》明确了抵押物可以通过拍卖和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抵押物,而变卖则是指通过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出售抵押物。两种方式各有优劣,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实现方式。

3. 抵押物的清算和分配

《民法典》还对抵押物处分后的清算和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扣除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后,抵押物的剩余价值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抵押债权。若有剩余部分,则应当返还给抵押人;若不足清偿债权,抵押权人有权就剩余债权向抵押人继续追偿。

五、抵押权法律保护的增强

1. 抵押权设立的合法性

《民法典》对抵押权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抵押权的设立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凡违反法律规定设立的抵押权,均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法律还要求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2. 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了多种保护措施。例如,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同时,法律还赋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监督管理权,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受损害。

3. 抵押权实现的救济途径

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若遇到阻碍或者争议,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仲裁机制,允许抵押双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提高了抵押权实现的效率和公正性。

六、实际案例解析

1. 企业购置设备的买卖价款抵押

某制造企业A向设备供应商B购买一批生产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企业A提出以所购设备为抵押,分五期支付价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卖价款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设备交付后,企业A如期支付了前三期款项,但在第四期时因资金链问题无法按期付款。此时,供应商B依约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设备的方式实现了其债权。这一案例中,买卖价款抵押权的设立和行使有效保障了供应商的权益,避免了因买受人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

2. 新增建筑物抵押权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D在开发新项目时,由于资金不足,决定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向银行E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公司D顺利获得了开发资金,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后来,公司D由于市场原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E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在建工程回收了大部分贷款。这一案例表明,新增建筑物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不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手段,也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安全。

结语

《民法典》关于抵押权制度的创新和调整,不仅体现了立法者对市场经济和民事活动发展的深入理解和支持,也为实践中的抵押融资提供了更为灵活和安全的法律框架。作为公司法律师,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变化,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实现融资需求和债权保护。通过这些新变化,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资产管理和融资,促进自身的稳健发展。同时,《民法典》的实施和完善,也必将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徐鸿鹏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就职于北京市某检察院,北京律师派驻深圳分所,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加密货币犯罪研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691688640、电子邮件xuhongpeng@longanlaw.com
地址: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希望这份指引能够帮助您在面对法律时更加从容,应对有方。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

往期文章概览:

《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之承担》

《公司股东也可被开除?—试论公司股东出名的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对公司出资责任可能加速到期》

《“有名无实”的董事、高管是否负有忠实义务》

《接受公司担保,只看担保合同就够了吗?—论债权人接受公司担保时的审查要点》

《新公司法系列文章一:设立公司,创始人只缴纳自己的出资就够了吗?小心为其他股东兜底!》

《新公司法系列文章二:注意了!公司出资款缴纳不允许无限期拖延!》

新公司法系列文章三:公司董监高注意了!责任加重!刻不容缓!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