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1万枚比特币bitcoin犯罪大案,看英国反洗钱制度及中英刑事司法互助

这是徐鸿鹏律师个人法律博客第1篇文章【公司纠纷与刑事辩护】
比特币,作为加密货币的典型代表,其给全球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变化,近期的大事儿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4年1月份通过了比特币现货ETF,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也在24年4月份通过比特币及以太坊现货ETF。
但同时,加密货币因为其转账便捷性、去中心化特点,也正在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的工具。
比电影还精彩的案情
财新周刊近期报道了一篇利用比特币洗钱的案件,没错,这次还是比特币躺枪。
温俭原来是南伦敦某中餐外卖店打工人,其2015年、2016年申报收入分别是11万元和5万元。她在2018年夏天,想用36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3.28亿元人民币购买北伦敦两套豪宅时,触发英国反洗钱审查。
经过调查,这位女性赚钱虽少,但挥金如土,住着每月十几万租金的豪宅,开奔驰,在英国高端商场哈罗德百货(Harrods)购买奢侈品,在苏黎世买珠宝,在迪拜买公寓,在英国狂购庄园式公寓……
收入与开支,反差之所以会如此之大,都源于其手上持有的6.1万枚比特币,更准确地讲,是“代持”的6.1万枚比特币。这些比特币,按照4.11日某安平台的单价70956美金计算,价值43亿美金,约310亿元人民币。
她代持的比特币来自哪里?
真正的主人,是另一位神秘女性“花花”,目前已经逃离英国,不知所终。
我们自己画的下面这张图,显示了这些比特币的来龙去脉。

1、左侧事件发生在中国。
2013年到2016年,花花作为幕后老板创办了蓝天格锐公司,以所谓的多特币挖矿(全国1.8万矿机)、比特币投资为诱饵,许诺年化100%甚至更高的巨额回报,投资30个月,可以有40万元的收益。但实际上,这些矿机均是废铜烂铁一般的废旧服务器,毫无使用价值,其所谓多特币,声称是一个以SHA256算法为基础的加密数字货币,每四年减半,总量63亿个。(这里完全仿照比特币,4年减半,总量有限的特点)
所有的庞氏骗局都有个特点,蓝天格锐的游戏规则,就是拿着后人的钱,当做前人的回报,根本没有投入数字货币领域,当后人的钱无以为继,前人的回报便可能落空。而造成这一落空的,正是2017年中国监管当局叫停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出资发行虚拟货币)。ICO叫停后,蓝天格锐的宣传基础便丧失了(因为多特币本质上就是ICO币)。
庞氏骗局结束后,花花便准备跑路。
目的地,英国。
跑不是问题,但怎么带上巨额财富跑,才是问题。
总不能带上几亿的现金,也不能买成黄金随身携带,或者把黄金伪装成机器设备出口,(近期某海关发现一批走私黄金大案,将黄金融化后制作成机器设备零配件),而数字货币,刚好解决了花花的焦虑。
于是,6.1万枚比特币,放到了数字地址,无形中来到了英国(当时一枚比特币1000美金左右)。
2、右侧事件发生在英国。
到了英国后,就发生了开头一幕。花花雇佣了温俭,其以为找一个白手套会更加安全,也跟蓝天格锐一样,让自己成为幕后的人,这样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于是几千月薪的温俭,便认为喜从天降,住豪宅买奢侈品,从此人生赢家。
殊不知天道轮回,终究没躲过英国法律。
其中一个细节需要强调下,英国检察官认为,温俭并非对比特币非法来源毫不知情,与花花同行时,他们避开了所有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去瑞典之前,还在网络搜索了“中国引渡条约瑞典”的信息。两人经常驾车同行,以最大限度避免边境检查。
(本案由财新周刊首次报道,具体细节请查看财新周刊)
反洗钱调查及跨国协助
在讲完了上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我们需要看一下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英国的反洗钱调查制度概况如何,为何会因为购房导致反洗钱调查,从而案发;
二、中国的受害者的被骗款项,用于购买了这6.1万枚比特币,从而被花花带出国,这些受害者能否追讨这些比特币?
我们先来看看英国反洗钱调查是如何规定的。
一、英国反洗钱法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通过刑事立法规制洗钱活动的国家之一。房地产业,资金流量巨大,自然成为英国反洗钱监管重点,所以在购房过程中,如果不能证明自己资金来源的,会异常麻烦。
我们本文案例,就是购房款过分高于收入,导致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英国反洗钱法规如何规定的,以及如何判罚呢?
根据《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下称“2002犯罪收益法”)
327Concealing etc (1)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a)conceals criminal property; (b)disguises criminal property; (c)converts criminal property; (d)transfers criminal property; (e)removes criminal property from England and Wales or from Scotland or from Northern Ireland.
翻译:第327条(1)如果一个人:(a)隐藏犯罪财产;(b)掩饰犯罪财产;(c)转移犯罪财产;(d)转换犯罪财产;(e)将犯罪财产从英格兰和威尔士或苏格兰或北爱尔兰移出, 则他犯罪。
328 Arrangements (1)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enters into or becomes concerned in an arrangement which he knows or suspects facilitates (by whatever means) the acquisition, retention, use or control of criminal property by or on behalf of another person.
翻译:第328条(1)如果一个人参与或涉及一项安排,他知道或怀疑促进(通过任何手段)另一个人获取、保留、使用或控制犯罪财产,则他犯罪。
329 Acquisition, use and possession (1)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a)acquires criminal property; (b)uses criminal property; (c)has possession of criminal property.
翻译:第329条(1)如果一个人:(a)取得犯罪财产;(b)使用犯罪财产;(c)拥有犯罪财产, 则他犯罪。
如何定罪呢?
334 Penalties (1)A person guilty of an offence under section 327, 328 or 329 is liable— (a)on summary conviction,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six months or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the statutory maximum or to both, or (b)on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14 years or to a fine or to both.
翻译:第334条处罚 (1)根据第327、328或329条款犯罪的人应负责——
(a)根据简易程序定罪,可处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法定最高限额的罚款或两者兼施,或者
(b)根据刑事审判定罪,可处不超过十四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因为温俭的犯罪数额巨大,所以她的案件将按照刑事审判定罪,在皇家法院被判处14年以下刑罚。罚款金额有多少呢?根据上述法律,并无上限!
二、中英之间刑事司法协助遇到的第二个更加实际的问题是,中国人被骗的钱,因为BTC进行价值转移到了英国,英国扣押6.1万比特币。那这些犯罪所得能否返还中国,以及应该如何返还中国呢?这个确实是个严重的问题。
有人说,中国受害者在国内诉讼,拿到判决后再去英国进行承认执行中国判决。但这样行不通。
首先,《2005年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尚未被中国批准生效,即便基于互惠原则双方已经承认了屈指可数的对方判决,(例如,2022年3月17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了Spar Shipping AS v Grand China Logistics Holding (Group) Co. (2018) Hu 72 Xie Wai Ren No.1判决。在2022年年底,英国高等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就(1) Hangzhou J Asset Management Co Limited (2) Hangzhou Biaoba Trading Co Limited v Kei * [2022] EWHC 3265一案作出简易判决,承认与执行了两项中国判决。)但毕竟承认与执行耗时持久,等到中国判决、国外承认,这些资产可能早已被处分完毕。
其次,该案已经被中国司法机关认定为非吸犯罪,对于此类已经刑事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再次受理。
因此民事渠道走不通。
能走的渠道就只剩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下称“中英刑事协助”)。
根据中英刑事协助,中国司法部和公安部可以向英国1.内阁大臣;2.苏格兰总检察长(负责与苏格兰相关的事宜,本案不适用)提出协助申请。
本案的6.1万比特币会如何处分?
若本案的刑事协助发展顺利,英国会返还部分6.1万比特币中的一部分,或者在国外销售比特币,转换为法币后,与中国分享。具体怎么分配呢?那就是双方互相协商了。
只有一种情况下,一方应扣除合理变现费用后返还。那就是没收的资产是公共资金时,且这些资产是从请求方贪污、挪用所得,这些资产,应当绝大部分予以返还。(条约相关条款如下)
中英刑事协助 第二十条 返还和分享资产
一、持有被没收资产的被请求方可以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请求方返还或者与请求方分享该资产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收益。返还或者分享该资产的条件和安排以及返还和分享的比例由双方商定。
二、当被请求方没收的资产是公共资金时,且这些资产是从请求方贪污、挪用所得,无论这些资金是否已被洗钱,被请求方应当将没收的资产或出售该资产的收益返还请求方,但应扣除合理的变现费用。
6.1万枚比特币,来自于中国13万辛勤的百姓。希望本案能有个很好的结局。
涉比特币犯罪,正成为跨国犯罪、新型犯罪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将有利于防范犯罪,保障资产安全,我们团队将持续发力,本篇作为涉加密货币专栏的第一篇,敬请期待后续文章。
上面涉及到了《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添加下面的微信,获赠法条全文。(请备注“来自于公众号”)
关于我们
徐鸿鹏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就职于北京市某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深圳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跨境/涉外法律服务、涉数字货币刑事辩护、刑事合规、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并承接处理大量相关案件。我们习惯于从商事、刑事角度,甄别企业风险,实现企业与律师的共同进步!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691688640。

刘又菁,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其先后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及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实习,参与常年法律顾问业务。